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进行调整,要求因疫情防控造成的窝工、赶工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此调整适用于施工单位人员滞留、隔离、食宿以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停滞等发生的费用。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一是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以县域为单元支持房企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不见面”政务服务,提供网上房交会、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预约办理、在线办理、项目线上审批等服务,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并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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